第二天,小蓉被带到银行,聚鑫公司的人将25万元现金打入她的账户后,又要求她当场取现,并把取现的经过录制为视频。随后,聚鑫公司的人向小蓉要回了15万元,留给她10万元现金后离开。接着,在场的中介韩驰峰及单鸣良等人,又以中介费、服务费等各种名义从小蓉那里拿走了9万多元。
北京一中院于2017年11月1日立案,进行了公示,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北京市团河地区检察院检察员郭剑,秦城监狱监狱警察金峰、张浩宇出庭履行职务。
《长江流域将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惩治非法捕捞》翟某接受云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安排,以担任云南某公司下属北京某公司财务主管的名义,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,共计人民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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